案例分享
本期和大家分享的是一起关于干燥机产品责任的诉讼案例。受法院委托,华碧鉴定参与了对此次涉案干燥机设备故障原因的鉴定环节,并出具了技术分析报告,获得了法院的认可,为审判结果提供了依据。
01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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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某食品添加剂生产商向某干燥机生产商处购买了一台卧式喷雾干燥剂,金额为118.8万元。干燥机厂家负责运输至食品添加剂生产商厂房中并负责安装调试。合同约定结算货款方式为原告预付30%,货物生产完成付60%,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一周内付款5%,预留5%质保一年后一星期付清。
二
合同签订以后,食品添加剂生产商按照合同约定向干燥机生产商支付了相应货款,但干燥机生产商交付的设备运送到甜味剂生产厂安装后经过多次调试,仍无法正常运行并投入使用。期间,食品添加剂生产商多次找干燥机生产商协商,终未果。
02
鉴定过程
法院委托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涉案干燥机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原因及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进行鉴定。
经鉴定,涉案干燥机产出的产品水分含量符合合同约定,废品率和生产成品的自然密度未达到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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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鉴定过程分享
03
案件焦点问题及判罚
案件焦点:
关于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定作合同》应否解除的问题。
关于干燥机生产商是否应退还设备款及承担经济损失的问题。
食品添加剂生产商主张为查明案件事实、配合华碧鉴定所对涉案设备质量是否合格进行鉴定而提供的200公斤成品甜菊糖苷(价值30000元)原料损失,应否由干燥机生产商承担的问题。
食品添加剂生产商主张干燥机生产商给付利息,应否支持的问题。
关于鉴定费,干燥机生产商应否承担的问题。
法院判定: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定作合同》。
二、被告干燥机生产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食品添加剂生产商货款106.9万余元及利息。
三、原告食品添加剂生产商将卧式压力喷雾干燥机一台及随机备品、配件工具返还给被告干燥机生产商。
四、鉴定费由被告干燥机生产商承担;
五、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三万元;
六、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全保险费2600元;
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鉴定案例】干燥机设备不合格能否解除买卖合同